办理分公司所需资料

公司法规定,总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,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性质和设立条件是不一样的,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,那么办理分公司所需资料有哪些呢?
一、办理分公司所需资料如下
1、需要法人签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
2、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3、法人签字的公司章程
4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原件;
5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:产权证复印件;租房合同,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。
6、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;
7、注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。
公司注册登记办理
二、注册分公司的流程
1、首先拿着资料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,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,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在当场或者*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。
2、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;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
3、*工作日后,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。
 
注册一家公司的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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