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

个人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有:
一、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;
二、需要申请人身份证明;
1、首先如果没有工作待业的,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;
2、如果是已经退、离休人员应持退、离休证,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;
3、辞退人员包括留职停薪,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;
4、如果是下岗职工,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;
5、如果是农村村民,应持有当地乡(村)证明。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,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,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(18周岁以上,50周 岁以下)。
三、需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;
四、个人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经营场地证明:
1、如果利用自有私房(非住宅)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,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;
2、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;
3、租的商业用房,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;
4、如果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,应递交交通、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。
个体工商注册,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。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2条第1款规定:“有经营能力的公民,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,为个体工商户。
注册公司须知: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
新修改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。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,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(发起人)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,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;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。公司股东(发起人)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等,并记载于公司章程。
注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
个人营业执照办理的补充资料
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件,申请人需要申请个体户工商户名称申请书,按照规章和政策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,最后到工商局办理相关营业执照。申请营业执照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。
关于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,应当提交的资料:
(一)需要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;
(二)需要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,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;
(三)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 注册公司需要去工商局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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