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政策即将到期

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政策即将到期
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》
财税【2018】33号
为完善增值税制度,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
二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,在2018年12月31日前,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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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
1. 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转回机会。
2. 只有5月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回,今年5月1日后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。
3. 政策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,过期无法转回小规模。
4. 转登记日前连续*月(按月申报纳税人)或连续四个季度(按季申报纳税人)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。
5. 符合规定的纳税人,需要提出申请,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》(免填单,办理人员可以帮助打印),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,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,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。
注册公司需要税务登记证
2018.10.25